重庆市教育学会关于评选“十三五”期间教育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学会
关于评选“十三五”期间教育学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我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广大个人会员:
我会第七届理事会换届以来,广大会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繁荣教育学术,服务师生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我会决定评选“十三五”期间教育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先进集体: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分支机构;
(二)先进个人: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负责人以及正式注册的个人会员。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1.我会连续注册3年以上的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分支机构;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重庆市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履行会员义务,近3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组织参加我会及分支机构学术活动,在我会及分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中发言、交流或获奖1次以上;
4.近5年承担1次以上我会或分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
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参评先进集体,应有独立的机构、固定的办公条件和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区县内应有5个以上我会会员单位(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我会分支机构参评先进集体,发展和管理的我会注册个人会员应超过50人,近2年工作检查结果为“合格”。
(二)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我会连续注册3年以上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负责人、个人会员;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重庆市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履行会员义务,近3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3.热爱学会工作,在学术研究、成果推广、公益活动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
1.各区县教育学会可推荐区(县)域内1个符合条件的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参评;
2.我会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参评;
3.为学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可直接向我会申报参评,不占区县推荐名额。
(二)先进个人
1.各区县教育学会可推荐区(县)域内1名符合条件的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负责人或个人会员参评;
2.各分支机构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个人会员参评;
3.我会乡村教师帮扶计划支援学校、京津沪渝琼教育创新共同体(重庆)学校,以及为学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干部教师,直接向我会申报参评,不占区县和分支机构推荐名额。
三、材料报送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学会分支机构、有关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十三五”期间教育学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十三五”期间教育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我会秘书处,同时发至电子信箱287868304@qq.com,邮件标题为“xx区县(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学会先进申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63616025 1359469676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学会办公室
附件:1.“十三五”期间教育学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2.“十三五”期间教育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重庆市教育学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