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管理的通知
本信息于 05-03 10:07 发布
重庆市教育学会
关于规范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学会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为规范我会各类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会按规定成立和管理的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均为我会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公益性教育学术合作交流平台,由我会发展部归口管理。
二、确需成立的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应参照《重庆市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程序报我会审批。
三、我会管理的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应严格规范成员单位管理,所有成员单位应是我会单位会员(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成员单位信息须报我会备案。
四、我会管理的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应严格按章程规范学术活动管理,开展的所有学术活动须报我会审批,由我会或委托分支机构发文实施。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分支机构不得成立各类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不得接受各类联盟、共同体、协作体挂靠。以分支机构名义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名义参加各类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须报我会审批。
六、各分支机构原已成立或接受挂靠的、需要保留的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重庆市教育学会管理的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信息统计表》报我会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我会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我会发展部归口管理;不符合条件的自主解散或解除挂靠关系。
附件:重庆市教育学会关于规范联盟、共同体、协作体等管理的通知.doc
重庆市教育学会
2018年5月3日
(联系人:贾毅;联系电话:6386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