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小学教师 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学会
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小学教师
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我会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征文原则
(一)重点突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理论和实践、推广价值的论题。
(二)富于创新。倡导提出新见解、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以理论创新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三)论证科学。从实际出发,论据充分、有力,思想先进,观点明确,理论创新,论证严谨,表述准确。
(四)面向实际。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风尚,论题应源于实践,立足现实,富有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三、征文形式
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行动研究报告等。
四、征文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教辅人员,教研科研工作者、教育行政管理及教育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五、征文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我会各分支机构要把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作为繁荣群众性教育科研、展示区域科研成果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论文征集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切实保证报送论文质量。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负责本区(县)域内申报论文初评工作,推荐中小学教师优秀论文10篇、幼儿园教师优秀论文5篇参加市级评选。我会各分支机构负责对学会委托管理会员(即分支机构发展、并在学会正式注册的会员)申报论文开展初评工作(不受理非会员申报论文),推荐3—5篇优秀论文参加市级评选。
(三)论文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如引用他人研究成果须注明来源。一旦发现有抄袭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由论文作者单方引起的侵权纠纷,责任自负。
(四)本次论文评选活动不接受已在国家级、市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作为论文的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每位作者限报1篇。除第一作者外,每篇论文的合作者不超过2人。
(五)论文纸质稿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交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或我会分支机构。参评文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六)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我会各分支机构汇总推荐论文(各一式三份),汇同《第三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市级参评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我会培训部(联系地址:渝中区桂花园新村1号5楼重庆市教育学会培训部;邮政编码:400015),同时请将推荐论文打包发送至邮箱642210517@qq.com(邮件题目为“XX区县推荐参评论文+XX篇”)。
(七)我会不受理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报送规范的论文,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参评论文。
(八)本着以会养会原则,每篇参评论文收取100元评审费(重庆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免收评审费,重庆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单位会员可免费申报参评2篇论文)。评审费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报送推荐论文时统一交我会财务室。
六、论文评审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我会各分支机构负责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并按一定比例予以表彰。
(二)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论文进行评选,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推荐单位优秀组织奖,颁发获奖证书。同时,推荐优秀论文参加中国教育学会2018年度论文评选活动,邀请获奖代表出席重庆市教育学会相关学术活动。
关于第三届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相关事项均以重庆市教育学会网站公告为准,如有疑问,可与我会培训部联系。
附件:1.第三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征集要求.doc
2.第三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征集登记表.doc
3.第三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市级参评推荐汇总表.doc
重庆市教育学会
2018年5月4日
(联系人:龚覃6363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