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
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渝教学会〔2016〕4号
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有关要求,按照“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优化组织,建设队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鼓励创新”的方针,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发展,合理布局
分支机构是重庆市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业务范围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经学会理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学会某领域或某学科业务活动的非实体机构。是学会深入开展活动、服务会员的主体力量。分支机构具有开展本领域业务范围内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政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责。
分支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重庆市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学会其他相关规定,接受学会的领导与监督,在学会的授权下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完成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学会根据长远规划和职能变化以及分支机构发展状况,要有计划、 有秩序地积极调整分支机构。在科学谋划、总体设计、尊重历史、积极扶持、稳步推进的原则下,制订分支机构发展布局方案。增设分支机构时,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已有的分支机构要通过重新登记等办法,对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进行有效整合;长期不活动、不规范活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分支机构要进行整顿,甚至停办撤销。力争用3-5年时间,构建数量满足需求、门类布局合理,与重庆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分支机构组织系统。
二、优化组织,建设队伍
《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既是学会的《章程》,也是各分支机构的《章程》,各分支机构要据此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可称为规章、简章、规程或管理办法),以规范自身的治理结构,明确各自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的职责,形成强有力的队伍,充分实现组织优化。分支机构理事长一般由基础教育领域或学科专业方面德才兼备、具有相当学术影响力的人员担任。
各分支机构应在自身的业务职能范围内开展活动,组织健全、遵纪守法、管理科学、履行应尽义务;应积极稳妥发展以基础教育系统教研部门和学校为主的单位会员,探索发展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加大对分支机构秘书处的支持,为其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换届时,公开分支机构秘书处候选单位的支持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活动经费及人员配备。分支机构秘书处所在单位的支持要成为分支机构换届的条件并写入换届报告。学会与分支机构秘书处所在单位签署有关协议,以确定分支机构秘书处的相关事宜。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分支机构在遵循学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要执行好以下基本制度:
1. 学术活动申报制度。分支机构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前,必须通过其秘书处向学会事先申报,完成学会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
2. 分支机构年检制度。分支机构年度检查是学会管理的基础环节。分支机构每年按规定时间向学会提交年检报告,以完成年度合法性审验工作,并通过年检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 财务集中管理制度。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给其他组织运营,应确保分支(代表)机构依法办事。”为此,学会已重新修订《重庆市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实现学会统筹管理。分支机构财务管理采用“学会集中管理”,其收取的费用由学会财务统一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资金往来收据、税务发票等,统一管理,由各分支机构按规定合理支配。分支机构不得私自设立帐户或由其它单位代管经费,不得使用自制或未经上报学会批准、规定外的其它收款收据。
4. 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分支机构建设及重要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学会秘书处报送信息,信息报送要落实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上报信息。
四、积极探索,鼓励创新
学会支持分支机构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各分支机构进行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研究,以及相关学科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研究,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支持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竞赛、评比、培训、论坛等重大活动;支持分支机构融入各监测评价体系中,推进社会监测、社会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学会支持分支机构开门办会,切实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承担相应的研究任务,既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又反映行业的合理诉求;鼓励各专业委员会积极联系市教委、区县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努力与其形成优势互补、职能协调、活动协同的工作局面,积极探索一些学科专业委员会与教育行政、教研机构、中小学校全面合作的发展模式;探索加强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开拓业务领域,使分支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五、加强管理,重新登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明确规定,取消民政部门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含市内跨区县社会团体,下同)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14〕135号)第一条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颁发《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再出具分支(代表)机构刻制印章的证明。”以及第七条“由我局准予设立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一律不再换发登记证书,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为加强和规范分支机构管理,学会决定开展分支机构重新登记工作。
请各分支机构于4月1-20日进行自查自检,根据重新登记要求,查找和梳理相关问题;4月20-5月10日学会将派专家组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5月10-30日全面完成分支机构重新登记。对不参加重新登记的分支机构,学会将注销其机构。
重庆市教育学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