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团体工作要求,提升重庆市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服务创新能力,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促进学会事业科学发展,完善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制度,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教育行业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学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学会统一登记注册,收取会费,编制会员证号,发放单位会员标识牌、个人会员证(或在线自主打印个人会员证)。
第三条 学会建立市学会、分支机构和区县学会两级服务体系,分层提供会员服务。市教育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和区县教育学会发展会员,参与学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学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愿加入学会,同意《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遵守会员管理条例;
2.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3.支持服务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第五条 单位会员主要包括:
1.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机构,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2.学会各分支机构;
3.各区县教育学会;
4.涉及基础教育的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教研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专业组织等;
5.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所在单位和分支机构自然成为学会单位会员。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邮寄学会秘书处(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科院综合楼107室)。
2.学会秘书处审核。经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3.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以学会名义公布,将单位会员信息录入学会单位会员数据库,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七条 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单位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学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愿加入学会,同意《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遵守会员管理办法;
2.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和服务,并有一定社会影响;
3.热心参加学会及分支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在重庆市教育学会网站(http://www.cqjyxh.com)右上角“会员之家”-“个人会员”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个人会员入会申请;
2.学会秘书处审核入会申请;
3.个人会员在线自主打印《个人会员证》。
第十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个人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学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申报学会课题、项目;
3.免费参加学会优秀论文、教学设计、教育案例评选等教育教学成果认定;
4.免费参加学会学术活动;
5.优先在《全视界教育》《重庆教育》(学会会刊)发表文章;
6.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遵纪守法,依法开展学术活动;
3.参加相关公益活动;
4.完成学会交办工作任务;
5.与学会保持联系,积极提供学术论文、信息;
6.维护学会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如有违反《重庆市教育学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行为,学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除名处理。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学会与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学会通过以下方式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编发简报,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举行信息咨询、项目策划、学术交流、专业指导、教师培训、监测评估等学术活动;
3.开展优秀论文、教学设计和教育案例评选等活动;
4.提供会员教育教学成果培育、认定、交流、展示、推广服务平台;
5.指导会员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6.主办或指导、支持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
7.赠送《重庆教育》(纸质版或电子版);
8.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困难等。
9.为单位会员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提供学术支持。
第六章 会费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会员按学会理事会周期(五年)缴纳会费。
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4.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在校学生会员会费减半。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会费可在学会会员申请系统(http://www.cqjyxh.com/Info/Index)缴纳,也可以由学会分支机构、区县教育学会统一到学会秘书处缴纳。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会费可直接到学会秘书处缴纳,也可转款至学会账号(开户名:重庆市教育学会;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账号:31000 21709 02492 8175;转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汇款到账后,学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邮寄会费发票。
第十八条 会费使用
1.学会会员活动费用支出;
2.学会学术活动、课题研究等费用支出;
3.支持学会分支机构、区县教育学会学术活动开展;
4.学会秘书处办公经费等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