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设置
本信息于 09-29 16:03 发布
重庆市教育学会
渝教学会[2010]第1号
重庆市教育学会
关于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位会长、常务理事;各区县教育学会、分支机构: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会工作,加强部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经会长会研究决定,现将学会办事机构调整为秘书处和办公室两个部门,其管理人员和机构职能设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秘书处
粟梅同志任副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职能:
1.对外联络;
2.课题管理;
3.策划学术活动;
4.文件制发;
二、办公室
杨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李章荣同志任会计,游古国同志任出纳。
职能:
1.财务管理;
2.会员会藉和分支机构的管理;
3.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管理;
4.公章管理。
主题词: 教育学会 机构 管理人员 职能 通知
抄送: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社科联、重庆市教科院